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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限是多久?

来源:成都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chengduxs.com/   时间:2022-08-30 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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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限是多久?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多久追认

1、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可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在此期间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如何处理效力特定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当事人催告相对人是否追认合同,如果相对人不追认,撤销合同的,合同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案例:

案情回放:

  为庆贺小红的12岁生日,小红的姑姑给她买了一把价值500元的古筝,生日后不久,小红在学校里以古筝交换14岁的同学小杰的价值100元的电动玩具1个。3个月后,小红的母亲知道此事,将电动玩具返还给了小杰,并要求小杰返还古筝,小杰拒不返还。

  小红的母亲要求小杰返还古筝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律师解析:

  1、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互易标的物价金数额较大,并非日常生活所需的行为,该交易与当事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有效合同的范围。因此,本案中两个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互易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与一般效力未定的合同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同,本案双方当事人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都对合同进行了追认,缺一不可。本案中,小红的法定代理人于3个月后知悉互易行为,未超出我国法上一般规定的1年除斥期间,因此其承认或否认权并未消灭。小红母亲主动将电子玩具退还,并请求小杰将古筝退还,上述请求权的行使应该推定为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互易行为,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的效力未定合同为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自然互负回复原状义务,因此,小红的母亲请求小杰返还古筝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可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在此期间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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